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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22明星偷逃税第一罚丨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 多品牌解约

导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易佳颖 上海报道

继郑爽张恒之后,又一明星偷逃税被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易佳颖 上海报道

继郑爽张恒之后,又一明星偷逃税被查。3月15日,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

对此,邓伦在微博发出道歉声明,表示“已深刻反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目前,邓伦微博账号、抖音账号与邓伦工作室微博已被封禁。据企查查显示,邓伦名下“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的企业经营状态也显示正在清算中。

紧随其后,云米一站式全屋智能品牌发出与邓伦终止合作关系的声明。随后久久丫也发布消息终止与其的合作。

文娱行业监管加强

事出有因。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邓伦偷逃税案是上海市税务部门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其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对此,盈科全国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王桦宇表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邓伦的涉税违法行为与之前的雪梨、薇娅、驴嫂平荣等偷逃税案大体相似,税务部门认定邓伦存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这一税收违法行为。雪梨与邓伦情况类似,存在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也即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这一税收违法行为。

另外,薇娅则存在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其他少缴税款等三项税收违法行为,驴嫂平荣存在隐匿直播带货收入佣金,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等两项税收违法行为。

王桦宇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逃税款主要表现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一种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还有一种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由于收入较高,偷逃税款的类型大多是少申报或不申报以及转变类型虚假申报。在传统的影视行业环境下,形式以阴阳合同为主,比如郑爽。当网络主播新业态出现后,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逃税款的方式以转变收入类型为主。此次邓伦偷逃税案,则是按照较低的税率,去代替真实的收入去进行申报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是与之前明星演员在税收违法行为上的一种差别。”

半年多时间,已有多位明星、主播因偷逃税款被查处,既是各地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表现,也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的响应。

在王桦宇看来,频繁爆出明星、主播偷逃税案是有关部门对文娱行业的常态化的加强监管,不光是税法上的规则,更多的是贯彻调节收入、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特别是对非法收入行为重点打击。 

大数据再次助力

此次邓伦偷逃税案是大数据查税的又一成果。

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文娱领域的大数据治税,王桦宇认为,优势首先在于,大数据识别税收违法行为的能力变强,精准度更高,其次纳税评估和核定征收的技术性能力也变强,落地性更有效。同时,大数据治税也更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尤其是收入较高的特定行业,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来达到一个税收治理的征管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际上,案件当事人大都对自己的税务问题是了解的,且相关条例、税种、税率的规定都很清晰明确,更多的是对税务问题重视度不够,心存侥幸。”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大数据既包含税务部门的征管数据,还含括非税务部门的大数据,例如工商、海关、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通过对所有数据进行整合,就可以实现对有关企业、个人进行多角度的涉税分析。在应用上,大数据逐渐走向算法体系的构建,即形成税务大数据到税务大算法的演进逻辑,再通过聚类分析、分类分析、关联规则分析等方法找到数据背后蕴含的规律,从而很容易发现税务问题。”

蔡昌进一步分析道,未来税务大数据经过税务大算法的智能分析,会逐渐演变为智慧税务,形成像人脑一样的思维模式,对税务风险的把握和税款计算做到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